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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提高限额标准扩大服务品目

本报讯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15-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提高了货物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了服务类项目的限额标准,并进一步扩大了服务类项目品目。据

本报讯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15-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提高了货物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了服务类项目的限额标准,并进一步扩大了服务类项目品目。

据了解,《安徽省省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则为“单项采购满20万元”。此次下发的新目录将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限额标准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万元”,工程类项目保持不变。

记者对比发现,在该省2013-2014年集采目录的货物类项目中,除建筑建材、装饰材料,药品及医疗耗材,抗灾救灾救济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批量采购满10万元”外,计算机及软件、电器设备等通用设备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价或批量采购满2万元”,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满2万元”。新目录则明确,除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救灾物资等采购限额标准保持“批量采购满10万元”不变外,其他货物类采购限额标准均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在该省2013-2014年集采目录的服务类项目中,软件开发、设备运行维护、物业管理等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采购满10万元”,印刷与出版等服务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采购满2万元”,而新目录将除定点采购外服务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单项采购满5万元”。

此外,新目录还细化了服务类项目的类别,如将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统一归入“信息技术服务”,并新增了电信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广告服务等商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快递服务等品目。

《通知》提出,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实行集中或分散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通知》强调,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戎素梅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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