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从10月起,试点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
本报讯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从10月起,试点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主要是指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岗位。协管员岗位的主要职责为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收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信息,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等。
据了解,青海省出台《办法》旨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夯实城乡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督管理基础,延伸政府监管触角,填补监管空白,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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