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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

本报讯 江苏省徐州市日前出台《徐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办法》提出,市级政府公物仓作为资产管

本报讯 江苏省徐州市日前出台《徐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节约政府行政成本。

《办法》提出,市级政府公物仓作为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承办调剂单位的闲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行统一标准集中采购,实现资产科学配置;调拨资产给大型活动和临时设立机构重复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收储执法执纪单位罚没、上缴物品和行政单位报废资产集中处置,最大限度地聚集财政资金。

《办法》还明确了公物仓的管理范围,其中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闲置和更新淘汰但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临时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大型活动(含会议、展览、文体、典礼、普查和调查等,下同)配置或接受捐赠的可循环使用的资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的资产;经批准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回的实物资产;执法执纪单位罚没及收缴的资产;行政单位出售、报废和报损的资产;其他原因形成的可集中调配的资产。

在公物仓资产的采购方面,《办法》要求,报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每年公布通过市公物仓进行配置管理的资产目录。市公物仓应按目录和规定程序集中采购一定数量资产,为市级单位的资产配置提供储备;市公物仓储备不足时,单位配置资产的支出指标(按配置标准计算)交由市公物仓统一采购;经批准成立临时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大型活动所需配置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市公物仓进行统一采购。

此外,《办法》还对公务仓的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做出规定。其中提出,市级单位申请配置的资产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凡列入市公务仓管理范围的,直接办理调拨手续并抵扣相应的支出指标;临时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大型活动配置资产的支出指标,交由市公物仓配合单位进行采购并办理入库手续,借调给临时机构和单位使用;市级单位需要借用的资产,直接向市公物仓申请办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归还工作;借用资产需要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使用的,市公物仓应提供服务,由借用单位支付服务费用;在使用期间发生资产非正常毁损的,由使用单位按照资产原价赔偿或通过市财政局从单位经费中扣回;对未按期缴回的,经督促逾期超过三个月的,通过市财政局按资产原价从单位经费中扣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确保市公物仓正常运转的同时,对使用频率较低的公物仓资产,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可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市公物仓对需处置不宜存贮或可能长期闲置的资产、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无修复价值的资产、经认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等,应按照《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办理。需要评估的由市财政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通过市产交所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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